慧通综合报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更新了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产品名单(2014年1月8日)
1、该名单以外含动植物源性成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允许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未完成之前,仍可以继续进口;完成注册登记的,仅允许从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3、用于加工饲料的原粮参见进境原粮相关检验检疫规定。
4、从2013年1月1日起启运的进口饲料原料,在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进口报检时,均应按农业部1773号公告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5、根据最新风险分析结果和农业部1773号公告,停止饲用可可壳进口。
6、此次更新暂停了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有关加工植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输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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