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未取得相关资格证,某公司就开始生产、销售淡水养殖鱼专用配合饲料等生物饲料,半年内,生产不合格生物饲料78吨,销售金额达30.975万元人民币。目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梁×棠、李×松已被刑拘。
2012年7月,有市民通过市政府热线向江门市农业局举报,某公司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饲料。接到举报后,市农业局联合蓬江区农林和水务局,于7月22日对位于荷塘镇西堤一路的某公司进行查处,缴获疑似伪劣淡水养殖鱼专用配合饲料13.5吨、实验鱼饲料2.05吨,以及正在发酵的鱼饲料半成品、原材料一批。8月12日,经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缴获的淡水养殖鱼专用配合饲料为不合格产品。因该案涉及金额较大,已经涉嫌犯罪,市农业局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
立案侦查后,民警发现,早在今年2月,该公司在未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及未制定任何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销售皖鱼生物饲料、黄骨鱼生物饲料、罗非鱼生物饲料、淡水养殖鱼专用配合饲料等生物饲料。在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及制定《皖鱼生物饲料企业标准》(Q/LQ 1-2011)之后,该公司并未按照《皖鱼生物饲料企业标准》Q/LQ 1-2011质量标准进行皖鱼生物饲料的生产,且仍生产、销售未制定质量标准的黄骨鱼生物饲料、罗非鱼生物饲料、淡水养殖鱼专用配合饲料等生物饲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的饲料样品也只是检测饲料粗蛋白含量,对于重金属含量、霉菌总数等指标均未检测。
经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缴获的淡水养殖鱼专用配合饲料霉菌总数超标,为不合格产品。
据调查,自今年2月以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生物饲料78吨,销售金额达30.97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已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梁×棠是该公司日常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罪嫌疑人李×松系该公司负责生产的生产经理,是公司其他责任人员,二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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