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综合报道:
为完善河北省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对2012年发布的《河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进行了修订,猪粮比价波动区域有所放宽。经省政府批准,新的方案已正式实施。
《预案》指出将猪粮比价作为核心指标
按照新的《预案》,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核心指标,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作为辅助指标,同时参考猪料比价、能繁母猪出场价格等其他指标,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为更加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对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价采取区间设置,根据2012—2014年生产成本数据测算,合理的水平在5.5:1—5.8:1之间。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省农业厅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根据历史资料测算,月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猪料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饲料平均价格的比值(猪料比值=生猪出场价格/饲料平均价格)。
猪粮比价具体划分成5个区域
调控主要目标是促进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5.5∶1—8.5∶1),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猪粮比价5.5∶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5.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5.5∶1—8.5∶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8.5∶1—9∶1或5.5∶1—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1—4.5∶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4.5∶1;
(五)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根据猪粮比价变动情况确定响应机制
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当我省达到某项预警指标时,及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措施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5.5∶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省级正常冻猪肉储备规模保持在2000吨,各市也要保持合理的冻猪肉储备规模。
(二)三级响应
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或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或低于5.5:1(蓝色区域)时,省物价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规避市场风险。
(2)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着手做好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三)二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下同)处于9∶1—9.5∶1之间(黄色区域)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省级冻猪肉储备投放计划,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实际,研究落实冻猪肉储备投放措施。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5∶1—4.5∶1之间(黄色区域)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省级和各地均落实正常的冻猪肉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其他调控措施建议,向省政府报告。
(2)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四)一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9.5∶1(红色区域)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增加省级冻猪肉储备投放计划,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根据实际,研究落实增加冻猪肉储备投放计划。
(2)研究采取其他调控措施建议并向省政府报告。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4.5∶1(红色区域)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增加省级冻猪肉收储计划,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根据实际,研究落实增加冻猪肉收储计划。